仁怀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农民自愿参加,家庭、集体、政府及社会多方筹资,坚持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为主,适当兼顾小额费用的原则,帮助农村居民抵御因疾病带来的医疗费用风险,保障农民健康,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医疗互助制度。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坚持自愿参加,多方筹资,以收定支,保障适度,科学管理,年度审计和农民代表参与监督的原则。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仁怀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 时间
2005年12月13日
- 职责
发放和管理合作医疗证
- 机构
市管会
时间
2005年12月13日
内容
第一章 总则
一、为确保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3]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3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黔党发[2003]13号),《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试行)》和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机制,成立由市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领导机构。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内部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人员从卫生系统调剂。
(一)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管会)组成人员及职责
市合管会主任由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成人员有政府办、卫生、农业、财政、民政、扶贫办等部门领导,其职责如下:
1、领导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负责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和审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方案、细则、管理章程及实施计划;
2、听取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汇报,通报乡镇、相关部门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情况;
3、召集、协调领导机构成员单位召开会议,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及时向政府请示、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二)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合管办)职责
1、制定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细则、管理章程、发展规划与实施计划。
2、组织收取农村居民缴纳合作医疗资金;
3、负责基金的管理,设立合作医疗基金专用帐户,专人负责,确保基金安全和公平、公正、合理使用;
4、发放和管理合作医疗证;
5、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合作医疗信息,填写统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