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文件发布
  • 4.文件全文

习水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管理办法

为建立和完善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保障农民身体健康,帮助农村居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习水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管理办法

  • 实施地区

    习水县

  • 依据

    中央指导意见结合实际

  • 目的

    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文件发布

习水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管理办法

文件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第二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指在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下,农民自愿参加,政府、家庭及社会多方筹资,以县为单位统筹管理,以大病为主兼顾小额门诊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第三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必须坚持政府领导,行业主管,财政、农业、民政等多部门配合,全社会支持,广泛动员农民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实行以大病住院统筹为主,同时兼顾小额门诊费用、住院分娩和免费健康咨询,实现互助共济、风险分担、人人受益。资金实行全县统筹,以统筹帐户和家庭帐户相结合,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按比例补偿。实行严格管理、民主监督、公开公正、定期公示,增强运行的透明度。

第四条:自2007年起,覆盖全县24个乡镇(区)所有行政村80%以上的农村居民能够参加合作医疗,2008年全县90%以上的农村居民能够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到2009年在全县范围内基本建立起覆盖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切实减轻农民因重大疾病造成的经济负担,有效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辖区内在籍农业人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成立习水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研究制定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发展规划、工作指导协调,审查年度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

卫生部门负责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具体业务和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指导。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各项财政补助政策及收取农民参合资金,合理预算县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的工作经费,确保正常运转。

民政部门负责农村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做好对“五保户”、特困户农民的参合资金补偿及医疗救助工作。

扶贫部门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将医疗救助纳入扶贫规划。

农业部门负责配合搞好农民群众的宣传工作,鼓励农民主动参加。

人劳、编制部门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及人员的核定。

公安部门负责参合人员的户口界定。

审计部门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项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