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县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加强尾矿库(含电厂灰渣库,下同)安全生产和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确保尾矿库安全运行,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通知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0793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0710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基本内容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和《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做到依法整治,联合执法,切实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防止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取缔各类非法尾矿库;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污染环境的尾矿库;健全完善尾矿库安全和环境监督管理体制,消除尾矿库重大隐患,有效监控运行状况;促进企业建立和完善尾矿库安全和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切实使尾矿库安全生产和环境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和环境保护水平得到明显改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得到有效遏制。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袁健宏任组 长,罗利强(县政府办党组成员、国教办主任)、封月培(县安监局局长)任副组长,任 剑(县发改局副局长)、张绍康(县经贸局副局长)、王章良(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范开胜(县安监局副局长)、高庆华(县环保局副局长)为成员的习水县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安监局,由范开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行政辖区内有尾矿库的乡镇(区)政府(管委)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尾矿库的专项整治。
四、各有关单位职责
安监局:负责加强尾矿库的安全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指导企业编制、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审查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情况,对危、险、病尾矿库进行查处,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治理,并逐级上报省安监局提请省政府决定关闭。
发改局:负责检查尾矿库相关建设工程的立项核准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地方和企业落实存在重大隐患尾矿库的治理资金,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关停、整治危库和险库。
环保局:负责加强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的检查和监管,对尾矿库企业进行排污登记,检查企业弃库、闭库环境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指导企业编制完善尾矿库环境安全应急预案,督促企业整治尾矿库超标排污问题。
国土局:负责检查尾矿库建设用地审批情况,依法查处未批先用土地和无采矿许可证采矿行为。
经贸局:负责督促所监管企业加强对尾矿库安全隐患的检查和监管,督促企业制定尾矿库事故应急预案并落实存在重大隐患尾矿库的整改治理方案和整改资金。负责检查尾矿库技改工程的立项备案核准情况,落实存在重大隐患尾矿库的治理相关工作。
五、整治工作的重点
(一)核查尾矿库相关建设工程的核准或审批情况
1、核查尾矿库相关建设工程的核准或审批情况。
2、检查尾矿库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环保竣工验收情况。
3、检查尾矿库是否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按照设计要求组织生产运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