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基本简介
  • 4.包含内容
  • 5.区别区分
  • 6.相关问题
  • 7.参考资料

保护作品完整权

著作人身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Protection of The Right to Integrity of Works),著作人身权之一,指保护作品的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歪曲”是指故意掩盖事物的内容或真相;“篡改”则是指用作伪的手段改动原文或者曲解作品原意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保护作品完整权

  • 外文名

    Protection of The Right to Integrity of Works

  • 属性

    著作人身权

  • 释义

    指保护作品的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基本简介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依法对他的作品享有的一系列的专有权。著作权的内容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享有的与其作品有关的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权利,也称为精神权利。著作人身权与作者的身份紧密联系,专属于作者。著作财产权是指对作品利用进行支配并因此获得报酬的权利,也称为经济权利。财产权许可他人行使,也可以转让给他人。

包含内容

著作人身权

1、发表权

2、署名权

3、修改权

4、保护作品完整权

著作财产权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