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是中卫市审判机关,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成立于2004年4月,下辖沙坡头区、中宁、海原三个基层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设有立案庭、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技术处等16个庭室部门。主要职责是审理法律法规规定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审理基层人民法院移送的上诉和抗诉的案件,审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 成立时间
2004年4月
- 区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
- 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秀水街一号
- 院长
张晓霞1
- 邮政编码
755000
- 联系电话
0955-7074019
院情简介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2004年4月28日,法院审判办公楼现坐落于沙坡头区秀水街一号,下辖沙坡头区、中宁、海原三个基层法院,主要职责是审理法律法规规定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审理基层人民法院移送的上诉和抗诉的案件,审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依照法律监督程序,审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统一指导监督全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组织、指导基层法院办理司法协助事项。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建院以来,把维护全市社会和谐稳定放在工作的首位,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全面履行审判职能,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大力推进法院改革,为建设“四个中卫”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机构设置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现设有立案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政治处、监察处、办公室、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技术处、司法警察支队等16个庭室部门。全院现有121人,正式在编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88.1%,其中硕士8人。
法院建设
近年来,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紧紧围绕全区法院“113+X”工作思路和市委重大工作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上级法院相关精神,结合全区法院主题建设工作,扎实开展各项工作,为中卫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2007年以来,本着“务实创新,公正廉洁”的建院方针,响应大局要求,服务群众需求,在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矛盾化解和公正廉洁执法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形成了一整套涉及审判、执行和队伍建设的理论创新和机制创新,形成了独特的法律思想和法院文化。
机构领导
院长:张晓霞1
机构荣誉
2006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授予该院“全国法院司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称号,2008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共青团中央授予该院研究室“青年文明号”称号,2008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授予该院“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2011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授予该院“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参考资料
- 1快讯丨中卫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闭幕微信公众号(引用日期 2025-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