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法院简介
  • 4.机构设置
  • 5.法院建设
  • 6.所获荣誉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57年8月15日,2012年9月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在昆区南部区校园南路建成新的审判法庭,大小法庭、调解室证据交换室29个,其中可实现远程提讯、证据展示、录音录像同步完成等功能的数字化法庭10余个,全方位监控设备、远红外安检设备等现代化装备一应俱全,其办公办案的现代化水平得到提升。法院内设机构17个,受理辖区内民事、刑事一审案件和执行案件,集中管辖青山、开发区及本区的行政案件。2012年2月,其被最高院命名为“全国模范法院”。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 联系电话

    0472-5229738

  • 区位

    包头市昆都仑区

  • 成立时间

    1957-08-15

  • 地址

    校园南路与林荫路交叉口西200米

  • 全院人数

    178人

  • 邮政编码

    014010

  • 院长姓名

    段喜林

法院简介

1957年8月15日,昆都仑区人民法院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1957)编蒙字第15号文件批准成立。2000年迁入市府西路1号原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旧址。2012年9月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在昆区南部区校园南路建成新的审判法庭,大小法庭、调解室证据交换室29个,其中可实现远程提讯、证据展示、录音录像同步完成等功能的数字化法庭10余个,全方位监控设备、远红外安检设备等现代化装备一应俱全,办公办案的现代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昆区法院现有在岗人员115人,班子成员7人。内设机构有17个。受理辖区内民事、刑事一审案件和执行案件。集中管辖青山、开发区及本区的行政案件。全院干警中,少数民族21人(蒙族18人,满族4人,回族1人,达斡尔族1人),全体干警均是大专以上学历,90%是本科以上学历,其中法学硕士研究生19名,年受理案件4500件左右,截止2014年11月受理案件7172件。 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地处包头市的中心城区,是包头市政治、经济、文化、信息中心,辖区人口72.68万,辖区面积301平方公里,辖区内既有包钢、中国二冶等特大型国有企业,也有“小肥羊”总部等驰名企业,案件类型齐全、社会敏感性强。加上特殊的区位、区情,敏感性问题较多,客观上造成了案件处理的难度。但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昆区法院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建立以审判流程管理和审判监督管理为抓手,以信息化管理系统为载体,以落实各项管理通报为依托的审判管理机制,有力保证了审判工作的良性发展;深入推进司法公开,积极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以巡回审理、法律“五进”为载体不断拓展司法职能,深入了解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多元需求;注重让高品位的法院文化内化于心、外践于行,通过法官论坛、笔会等载体陶冶干警情操,提升干警的素质,树立法院良好形象,并赢得了许多赞誉。

机构设置

昆都仑区人民法院现设有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审判一庭、未成年人及老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民事审判四庭、行政庭、审判监督庭、卜尔汉图派出法庭、执行局、研究室、政治处、纪检监察室、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共计17个部门。

法院建设

今年以来,昆区法院紧紧围绕“审判提质,执行破难”工作定位的要求,立足审判抓管理,强化管理促质效,力争实现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   一是提升窗口服务能力,着力解决“立案难”问题。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推行立案提速,实行网上预约立案,减轻当事人的诉累,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完善“1234工作法即1个导诉法官、2套信息系统、3组便民设施、4种告知方式”,同时, 配备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相关资料、悬挂《常见问题解答》、《诉讼文书样本》、《网上预约立案》等宣传展板、分门别类制作告知当事人立案执行相关事宜的便条,充分满足不同层次当事人的诉求。 二是开展涉民生专项执行活动,着力解决“执行难”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将被执行人财产前期调查作为关键点,确保执行工作及时到位;积极构建执行网格化社区服务模式,聘请社区执行联络员,核查被执行人财产情况,确保执行工作顺利进行;贯彻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将21名被执行人上传至人民法院执行信息系统,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对2起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与相关部门积极配合,顺利执行了龙银锁村、明日星城、和平村腾房案及包钢体育馆腾出土地等一系列执行难度较大的案件。上半年,市人大听取了我院执行工作情况的专项汇报,对我院执行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三是查摆问题实际,着力解决各类“诉讼难”问题。我院对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劳动争议、医疗纠纷、损害赔偿、农民工、伤残和低保人员合法权益保护等涉民生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力争在最短期限内结案;深化立案“一站式”服务,落实诉讼引导、一次性告知和判后答疑“三项机制”,实行诉讼全程服务,开展诉讼和执行风险告知,公开诉讼流程,引导当事人科学评估诉讼利弊;加强巡回审判,将“千名法官下基层”和法律“五进” 活动紧密结合,充分发挥设在交通管理部门和大中型企业的交通巡回法庭、企业巡回法庭和派出法庭作用,深入大中型企业、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家中就地办案。 四是强化作风建设,着力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对干警履职尽责方面存在的不规范、不文明等问题,侵害群众利益、损害人民法院形象的行为,审判纪律、庭审规范化、司法作风方面的问题等进行通报惩戒,加大审务督察力度;同时,对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司法公开制度、文明接待、岗位责任等制度的落实进行督察;开展了青年干警“树正气、拔尖子、选能手”的岗位练兵活动和绩效管理中期考核工作,不断激发队伍活力,提高法官服务群众的能力。 五是坚持从严治警,着力解决“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问题。严格落实《领导班子廉洁自律实施细则》,牢固树立廉政、勤政意识,通过院长与分管院长之间、分管院长与庭长之间签订廉政责任状、干警签署廉政承诺的形式,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廉政工作格局;制定《昆区法院领导班子考察报告制度》,要求领导班子成员就报告事项及时履行报告手续;结合《关于开展立案审判执行中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和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精神,制定落实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开展了自查自纠;同时,契合司法改革的背景,结合本院审判工作实际,出台《审判权和审判管理运行监督制约机制的若干意见》,推行院长、庭长办案制度,规定院长、分管院长、庭长每年担任主审法官承办案件数量,使院长、庭长更多回归审判,强化主审法官和合议庭的裁判权,有力地减少并遏制“六难三案”现象。

所获荣誉

2007年3月1日,被最高人民法院命名为“全国优秀法院”,在内蒙高院、包头市市委、市政府、包头中院分别作出向昆区法院学习的决定后,昆区法院坚持不懈,戒骄戒躁,于2008年获自治区政法系统一等功,2008、2010年两年荣获自治区法院集体一等功,2010年还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司法公开示范院,被内蒙党委宣传部评为全区学习型党组织先进单位,2011年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巾帼文明示范岗,被最高院确定为小额速裁试点单位,在2012年2月,被最高院命名为“全国模范法院”。 同时,我院多个部门和个人荣获国家、自治区、市级多项荣誉,立案一庭荣获包头市文明窗口标兵单位,刑庭荣获全国青少年优秀维权岗,副院长王丽荣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民事审判先进个人,民三庭庭长董强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办案标兵,三年间共有7人分别获自治区级优秀法官、办案标兵及先进个人等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