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法院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78年,法院坐落于金口河区滨河路三段165号,下设1个派出法庭:金河法庭。全院有人员39人,正式在编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占总人数66.7 %。其中硕士1人,占总人数的2%。40人次被省高院、市中院和区委表彰奖励。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法院
- 联系电话
0833-2711088
- 区位
乐山市金口河区
- 成立时间
1978年
- 地址
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区滨河路三段165号
- 全院人数
39人
- 邮政编码
614700
- 院长姓名
陈健
法院简介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78年,法院审判办公楼坐落于金口河区滨河路三段165号,下设金河法庭。全院有人员39人,正式在编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占总人数66.7%。硕士占总人数的2%。法院队伍呈现知识化、年轻化、专业化的特点,法院审判质效位居全市法院前列,进入全国一流法院行列。
机构设置
金口河区法院现设有纪检组、政治处、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审监庭、法警大队、立案庭、研究室、审管办共计12个科室,基层派出法庭1个:金河法庭。
法院建设
近年来,金口河区法院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深入推进“打造一流队伍、争创一流业绩” 战略和“精品法院”建设,突出抓好执法办案、审判管理、司法为民和队伍建设,每年受理 各类案件600余件,结案率97%以上。深入乡村、走进田间地头开展巡回审判,邀请彝族特邀 顾问参与调解,维护民族的团结与统一。开展交通事故巡回审理,及时快速处理案件,保护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了覆盖全区的法官工作站,形成以院机关为中心,以法庭和法官工 作站位前哨的司法便民服务网络。在模拟法庭审案,宣传法制。建立法官进企业制度,为促 进我区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所获荣誉
全院先后被省爱卫会评为省级卫生先进单位,被市文明办评为市级最佳文明单位,被省法院评为全省"六无"法院、“民事诉讼调解工作先进集体”,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全市“三大主题活动”先进单位,被市中院评为全市法院“大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全市法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工作先进集体、全市法院司法警察工作先进集体,连续三年被评为先进基层法院,院党支部多次被评为全区先进基层党组织,40人次被省高院、市中院和区委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