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张家口市阳原县人民法院
阳原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6月,2005年迁城新建现有办公楼,现座落于阳原县西城镇府前街。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张家口市阳原县人民法院
- 成立时间
1950-06-01
- 区位
河北省张家口市阳原县
- 全院人数
63人
- 地址
张家口市阳原县西城镇府前街
- 院长姓名
杨海清
- 邮政编码
075800
- 联系电话
0313-7395379
法院简介
阳原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6月,2005年迁城新建现有办公楼,现座落于阳原县西城镇府前街。全院现有人员编制65人,实有63人,在编在岗干警57人,离岗干警6人。大专及以下学历人数17人,占干警总人数的27.8%;本科学历人数40人(其中法律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仅1人,系政法干警招录委培定向生),占干警总人数的70.1%,在岗干警中本科学历40人,占全部在岗干警的70%。全院工作人员平均年龄45岁,其中法官平均年龄达到了47岁,趋于老化。
机构设置
阳原县人民法院现设有21个部门,6个基层法庭及执行局(含执行庭、协调科),刑事庭、行政庭、民事审判一庭、二庭,审判监督一庭、二庭,交通事故审判庭、小额速裁审判庭、立案庭、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法警队、网络管理中心15个院属部门。6个基层法庭分别为城镇人民法庭、化稍营人民法庭、东城人民法庭、揣骨疃人民法庭、东井集人民法庭、辛堡人民法庭。
法院建设
2011年11月下旬,新一届院党组成立后,根据“树正气、立志气、聚人气、提士气”精神,在班子成员中提出“五讲六带头”,对中层领导干部提出“四个敢于”,对全院干警提出“忠诚、敬业、高效、守纪”八字要求,全院干警的组织纪律观念进一步加强,崇尚实干的工作氛围逐渐形成。2011年,全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149件(含旧存2件),结案2142件,结案率达99.58%,其中在审结的1983件民商事案件中,调解结案1133件,撤诉751件,调撤率高达95%,与2010年相比上升了近7个百分点。2012年,我院的工作目标是:“整体工作上台阶、单项工作创品牌、队伍建设树典型”。截至6月份,全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594件,结案1507件,结案率为94.54%,收案数和结案数同比分别上升24.9%和3.6%。在全市法院23项审判质效考核排名中一直位居第一,其中法定审限内结案率、执行标的到位率、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等多项指标均为满分。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打造亮点要求,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我院确定了三项亮点工作,目前均取得良好成效。一是成立小额速裁庭,打造法院系统快速裁决“110”。2012年3月初,我院新成立了小额速裁庭。小额速裁试点工作由党组成员、副院长主管,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具体分管,立案庭对小额速裁案件进行立案指导,民一庭负责对速裁庭的小额速裁案件进行业务指导。小额速裁庭,灵活运用开庭方式,对法律关系单一、事实清楚,争议标的金额不大的给付之诉的民事案件,实行当庭调解裁判,快速化解双方矛盾。截至目前共办结相关案件30件,多起案件均在一个工作日内得以审结。快捷、便利的办案方式赢得了群众的一致好评。先后有 3个典型事例被《河北法制报》予以宣传报道。二是成立交通事故合议庭,开辟化解车辆肇事纠纷“绿色通道”。根据阳原交通发达、事故逐年增多的特点,我院细化专业审判,统一交通事故案件审判标准,组建了交通事故合议庭。交通合议庭将调解、立案、审判融为一体,大大节省了诉讼时间;专业化、标准化的理赔程序,有效解决了同一类型案件的不同判决问题。交通合议庭成立以来,他们主动加强与县交警、高速交警、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现已审理交通事故案件85件,均取得了良好效果。市中院先后两次以法院信息的方式,将我院的成功经验在全市法院系统推广;省高院主办的《河北审判》也将我们的先进事迹予以宣传。2013年,河北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命名工作中,经组委会对该院刑事庭两年来的创建工作进行严格考核,被共青团河北省委正式命名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单位”,我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大力开展青少年维权帮教工作,在审判工作中,严格贯彻“教育、挽救、感化”的方针,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建立健全了一整套符合审判工作特点的多层次全方位维权帮教网络体系,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作了积极的工作,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2014年我院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为给群众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坚持公正与高效原则,抢抓“司法改革”有利时机,按照“小额案件快速审、简单案件简易审、复杂案件精细审”的要求,在前期广泛调研、外出考察学习的基础上,认真落实案件繁简分流相关规定,全力推广裁判文书“瘦身”改革,力求通过推行“要素式”和“令状式”裁判文书,实现裁判文书的繁简分流,促进类型化民事案件办案标准化和庭审规范化。一是对所有交通事故案件统一由院内交通事故审判庭办理;二是对标的额为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以下(1.1万)案件,直接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并实行一审终审;三是对争议标的在1.1-5万元以下的民商事案件,只要当事人有速裁需求,亦将此类案件统一交由小额速裁庭办理,但保留当事人的上诉权;四是对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案件,不受标的额限定,一律由小额速裁审判庭办理。尤其是小额速裁工作,截止2014年9月,我院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审结案件263件,其中调解189件,撤诉64件,调撤率达96.2%,判决10件,所结案件均未发生上访、申诉等情况。由于工作起步早、行动快、效果好,被省高院确定为全省第一批小额速裁试点单位,同时先后受到市中院刘福明院长和省高院王越飞副院长的批示肯定。
所获荣誉
近三年来阳原县人民法院,荣获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体嘉奖、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各一次、荣获张家口市市委、市政府和阳原县县委、县政府文明单位各一次,个人三等功5人次、个人嘉奖2人次,被河北省委政法评为涉诉涉访先进个人一次,先后被市中院评为审判管理先进集体、执行信访先进集体、党风廉政先进个人、立案先进个人、审判质量管理个人、执行工作单位单项考核个人、办案能手、信访化解工作先进个人。2012年、2013后刑事庭被河北省委共青团评为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先进单位、荣获市中院集三等功二次、政治处集体三等功一次、小额速裁集体三等功调解优秀集体各一次。2013年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刘福明对《阳原法院小额速裁工作起步早、行动快、效果好》工作简报作出批示,指出:“阳原法院工作主动,勇于探索,值得肯定。请永祯院长组织研究,是否可以在全市基层法院推广阳原法院的做法。”2014年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刘福明对我院“四项措施确保网上预约立案有效开通”予以批示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