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
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61年7月8日,1966年文革期间被撤销,1972年8月恢复。法院现坐落于元宝区兴隆街97号。全院现有人员98人,正式在编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75.5%,其中研究生5人,占总人数的5.1%。法院队伍呈现出知识化、年轻化、专业化的特点。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
- 成立时间
1961/7/8
- 区位
丹东市元宝区
- 全院人数
98人
- 地址
元宝区兴隆街97号
- 院长姓名
宁伟
- 邮政编码
118000
- 联系电话
0415-2277157
机构设置
元宝法院现设有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金山法庭、行政审判庭、刑事审判庭、执行局(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立案一庭、立案二庭、政治处、研究室、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法警队、审判管理办公室、审监庭、技术鉴定中心18个部门。
法院建设
近年来,元宝区人民法院年收案数量均在2000件左右,坚持改革创新,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审判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在社会矛盾化解方面,元宝法院推出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相结合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立案方面,实行了“一站式”服务和缓交诉讼费制度,安排13名特邀调解员等专职人员负责纠纷的立案前调解。近年来,元宝法院紧紧围绕全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和社会建设工作中心,积极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的新要求、新环境,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做好审判工作,着力提高队伍素质,提高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推动了法院工作不断发展进步,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努力。
所获荣誉
因工作成绩比较突出,近年来,元宝法院共荣立三等功2次,先进集体10余次,个人嘉奖9人次;先后涌现出“教育培训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信访先进个人”、“办案能手”、“十佳法官”等先进典型,荣获“立案信访文明窗口建设优秀单位”、“档案工作省特级先进单位”、“全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先进集体”、“青少年维权工作先进集体”、“人民满意好法院”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