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县人民法院
眉山市彭山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11月1日,隶属于川西人民法院眉山法院。1959年因彭山县建制撤销,彭山县人民法院更名为眉山县彭山人民法庭,1962年恢复彭山县人民法院。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眉山市彭山县人民法院
- 成立时间
1950-11-01
- 区位
眉山市彭山区
- 全院人数
70人
- 地址
眉山市彭山区寂照街1号
- 院长姓名
蹇峰
- 邮政编码
620860
- 联系电话
028-37612881
院情介绍
彭山县属东坡故里眉山市,古称武阳,始建于秦,至今已有2300多年历史。全县幅员面积465.32平方公里,辖9镇4乡,总人口33万。彭山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11月1日,隶属于川西人民法院眉山法院。1959年因彭山县建制撤销,彭山县人民法院更名为眉山县彭山人民法庭,1962年恢复彭山县人民法院。1967年,受文化大革命影响而被撤销机构,至到1973年才恢复彭山县人民法院。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依法治国方略的指引下,彭山县人民法院历经1982年、1997年、2000年三次机构改革,建立健全更加适合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的审判机构。全院现有干警71人,设有15个内设机构。建院60多年来,在历届党组的领导下,全院干警精诚团结、爱岗敬业、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审判工作、队伍建设成绩斐然,物质装备突飞猛进。该院曾荣获最高人民法院集体一等功、省高级人民法院集体二等功、全省人民满意法院、省“六无”法院、省模范职工之家、全省法院外宣工作先进集体和档案管理达到省一级标准等殊荣,尤其是2010年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
彭山县人民法院全体干警,将在中共彭山县委的坚强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上级法院的悉心指导和县政府、县政协的大力支持下,团结奋进、励精图治、开拓创新、激情跨越,努力为彭山“全域城市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机构设置
彭山区人民法院设有办公室、财务室、档案室、政治处、监察室、立案庭、刑事法庭、民事法庭(包含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审管办、法警大队、司法调解中心、司法调解辅助办公室、基层人民法庭(青龙法庭)16个部门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