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洪洞县人民法院
洪洞县原为洪洞、赵城二县,新中国成立初期,两县设司法科负责审理刑事、民事案件;1951年5月和1951年3月,洪洞、赵城二县分别撤销司法科,设立人民法院。1954年7月1日,洪洞县、赵城县合并为洪赵县,组建了洪赵县人民法院,1958年12月洪赵县与霍汾县合并为洪洞县,法院机关随之合并,改称为洪洞县人民法院,1950年7月霍汾县从洪洞分出,法院机关名称不变。洪洞县人民法院地处县城飞虹东街,全院共有干警182人,其中有审判职称的95人。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山西省洪洞县人民法院
- 成立时间
1951年5月1日
- 全院人数
182人
- 地址
飞虹东街
- 院长姓名
仇振芳
- 邮政编码
041000
- 联系电话
0357-5566988
法院简介
洪洞县原为洪洞、赵城二县,新中国成立初期,两县设司法科负责审理刑事、民事案件,1951年5月和1951年3月,洪洞、赵城二县分别撤销司法科,设立人民法院。1954年7月1日,洪洞县、赵城县合并为洪赵县,组建了洪赵县人民法院,1958年12月洪赵县与霍汾县合并为洪洞县,法院机关随之合并,改称为洪洞县人民法院,1950年7月霍汾县从洪洞分出,法院机关名称不变。洪洞县人民法院地处县城飞虹东街,全院共有干警182人,其中有审判职称的95人。法院审判综合大楼于2005年10月建成并投入使用,占地面积16000余平方米,硬件设施基本符合现代化审判工作的需要,审判、办公、生活“三区分离”,中央空调、内部局域网、远程电话、电子监控系统、语音广播等设施齐全。
机构设置
洪洞县人民法院设有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执一庭、执二庭、执三庭、行政庭、审监庭、协调办;大槐树法庭、赵城法庭、广胜寺法庭、甘庭法庭、万安法庭,五个基层人民法庭;办公室、政治处、党办、法警队、监察室、信访办、案管办、后勤服务保障中心、审委办、陪审办共计27个部门。另设群团组织:工会、青年团、妇联。院党组成员11人,由院长、副院长、纪检组长、专职委员、执行局长、政治处主任、办公室主任组成。
法院建设
近年来,洪洞县人民法院全体干警在洪洞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县人大、政协及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确定了2014年“1351”工作思路,即:以十八大精神为统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创新审判管理、推进司法公开为三个抓手,积极做好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审判执行、精神文明、基础设施建设五项工作,努力实现全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所获荣誉
洪洞县人民法院着力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切实保障民生权益,有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促进全县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并获得了各项殊荣。2012年1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模范法院”荣誉称号,2009年2月及2012年12月分别被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先进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2014年6月被省文明办授予“山西省精神文明先进单位”,2014年4月被省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授予“依法治省先进单位”,2011年5月被山西省劳动竞赛委员会授予“五一劳动奖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