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是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下设的工作部门。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 成立时间
1951年
- 区位
福州市仓山区
- 全院人数
103人
- 地址
仓山区金山街道石边路3号
- 院长姓名
李瑞钦1
- 邮政编码
350008
- 联系电话
0591-88265333
院情简介
建国初期,仓山区未设审判机构,民事和刑事诉讼案件均由福州市人民法院审理。1951年,福州市人民法院在仓山区设临时人民法庭,审理仓山地区土改案件。1953年初,福州市人民法院在仓山区生产路正式设立仓山分庭,为福州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依法受理仓山地区的民事和轻微刑事案件,并领导基层调解工作。1958年6月,在共和路4号成立仓山区人民法院。1959年10月,院址迁海关支巷二号。“文革”期间,仓山区人民法院被撤销,1972年12月恢复,下设刑事、民事审判庭和办公室,配备干部12人。1973年3月,仓山区人民法院增设审判委员会,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疑难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问题。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逐步发展,从1981年3月开始,仓山区人民法院先后增设经济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告诉申诉庭、执行庭和上渡、下渡人民法庭。至1989年底,仓山区人民法院设有庭、室9个,干警39人,院址设在怡和巷56号。1993年因区划调整,原郊区法院城门人民法庭、盖山人民法庭划归仓山区法院。1996年成立司法警察大队。1998年成立建新法庭。1999年机构改革,成立监察室,民事审判庭更名为民事审判第一庭,经济审判庭更名为民事审判第二庭,告诉申诉庭更名为立案庭,执行庭更名为执行局,撤销上渡法庭和下渡法庭。2000年政工科更名为政治处。2003年成立少年审判庭。2004年成立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审判监督庭。2005年建新法庭更名为金山法庭。2010年11月由于怡和巷拆迁,仓山区人民法院将院部搬至仓山区金山街道石边路3号过渡办公。
机构设置
仓山区人民法院现设有办公室、政治处、纪检组、监察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立案庭、刑事审判庭、少年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等内设机构及盖山、城门、金山3个人民法庭。仓山区人民法院现有在编人员103人,其中,法官65名、书记员14名、法警13名;大学本科学历的78人,研究生学历的18人;院领导11名,本科以上学历的11人,党员70名,设立党总支1个,下设党支部16个(含3个人民法庭党支部)。
法院建设
——积极促进“和谐征迁”工作开展,服务发展大局。主动融入闽江口金三角经济圈和福州新区开放开发,在全市法院范围内率先建立起涉重点建设项目征迁案件诉前协调和司法服务机制,对群众提起的涉迁行政诉讼案件,一方面采取诉前协调的方式帮助化解,另一方面积极向区政府汇报,由区长亲自批转督促相关镇街落实化解措施。近年来我院涉迁行政诉讼案件量明显低于其他城区,院领导带头走访重点项目指挥部征求意见,发布首个《征地、拆违类行政案件白皮书》,详细解释了涉征地、拆违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执法程序和司法程序,更好地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有效突出城市管理巡回法庭作用,规范城管执法。2013年12月在全市法院率先成立“城市管理巡回法庭”,针对城市管理中出现的违章违法建筑、破坏城市设施、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等问题,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审执一站式”运作,开展专业性审判、非诉执行和诉前协调等工作,有力保障城市人居环境的改善及群众的生存权、发展权。在审查此类案件中实现“罚执分离”,改变案件当事人对城管行政机关“执法不依法”的负面印象,减少对抗冲突。还针对城管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向区政府和城管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和意见,与区执法局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典型案件的审查情况,有效减少城管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的发生。
——持续围绕菖蒲社区关爱模式,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在仓山区菖蒲社区开展预防闲散青少年犯罪帮扶活动,在省关工委和省、市法院的指导和支持下,积极发挥菖蒲社区“五对一”青少年关爱模式的司法品牌作用,通过回访帮教缓刑少年犯、到社区慰问帮助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到学校为少年儿童发放助学金及学习用品等活动,进一步扩大关爱帮教范围。注重精选部分涉少刑事、民事案例汇编成《法官说法》(少年审判专辑),作为“司法进社区”、“司法进学校”的典型法制教材,为辖区青少年提供法制教育和行为指导。2013年全省法院“司法进社区”启动仪式在菖蒲社区举办,马新岚院长出席并走访慰问困难青少年家庭。
所获荣誉
2011年10月,福建省妇女联合会、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授予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为“福建省三八红旗集体”;2012年6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金山法庭为“全省法院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 2012年12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审监庭为“全省法院系统先进集体”;2012年12月,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的三篇司法建议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优秀司法建议。2014年6月,法警大队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2014年8月,仓山区人民法院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司法品牌建设先进单位”。2014年8月,仓山区人民法院关爱帮扶菖蒲社区青少年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司法品牌项目”。
机构领导
院长:李瑞钦1
参考资料
- 1最新!福建4地18个县市区选出新一届领导班子!三明通过一批人事事项!_腾讯新闻腾讯(引用日期 2021-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