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乌县人民法院设立于1950年,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位于寻乌县长宁镇城北二路32号。
2019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授予江西省寻乌县人民法院“全国优秀法院”称号。
江西省寻乌县人民法院
1950年
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长宁镇
65
江西省寻乌县长宁镇城北二路32号
谢万安
342200
0797-2851036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审判权统一由人民法院行使,任何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进行审判。
2003年4月经县编委审定、县委批准建置的内设机构有11个:办公室、政工科、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法警大队、司法技术室。
2019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授予江西省寻乌县人民法院“全国优秀法院”称号。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