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成立于2002年7月,前身是贺县人民法院,法院审判办公楼现坐落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新兴南路60号,现管辖八步区和平桂管理区,共25个乡镇(街道办),辖区面积5708平方公里,人口104.5万。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 成立时间
2002-07-01
- 区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
- 全院人数
121人
- 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新兴南路60号
- 院长姓名
杨如强1
- 邮政编码
542899
- 联系电话
0774-5212374
法院简介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位于广西贺州市区,地处桂、湘、粤三省(区)交界地带,其前身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1年8月,1997年设县级贺州市后更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人民法院;2002年7月贺州撤地设市之后,更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现管辖八步区和平桂管理区,共25个乡镇(街道办),辖区面积5708平方公里,人口104.5万。
机构设置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现设有办公室、政工科、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司法警察大队、监察科、研究室、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等共计13个内设机构,贺街、桂岭、信都、沙田、望高、公会6个人民法庭以及交通巡回法庭等7个派出机构。全院现有在职在编人员121人,本科以上107人,学历占总人数的88.43%,其中硕士2人,占总人数的1.65%。
机构领导
院长:杨如强1
法院建设
近几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坚持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始终坚持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稳步推进法院司法改革,不断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和干警队伍建设,完善各项工作机制,推动法院整体工作前进,打造出诸多亮点。一是抓特色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成立了广西首个“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 二是抓边界法庭维稳共建,建立桂粤湘三省(区)交界地人民法院司法协作工作机制,打造联动司法新亮点;三是打造“交通巡回法庭”“五位一体”模式取得良好效果;四是拓宽阳光司法,提升人民满意度;五是 坚持“文化”兴院理念,提升法院队伍凝聚力,打造高素质审判执行队伍。
所获荣誉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着力推进法院各项工作,以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有效地促进辖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2003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调研工作先进单位”;被共青团中央、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授予“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被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2007年和2009年连续两届被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区十佳法院”并记集体二等功,成为广西连续两届获此殊荣的法院之一;2009年被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区“五化”法庭创建工作先进集体;2010年被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为全区政法系统“百家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并记集体二等功;2012年6月,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被自治区高院评为“全区法院‘阳光司法’示范单位”,成为广西首批荣获此殊荣的28家单位之一;2012年8月,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被自治区高院评为“全区法院基础建设先进集体”; 2012年8月,被自治区高院授予“全区优秀法院”荣誉称号,连续三届荣获“全区优秀法院”( “全区十佳法院”)荣誉称号; 2012年1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院”荣誉称号,这是贺州法院系统建院以来获得的最高荣誉;2013年3月被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暨平安家庭创建协调组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14年,被全国“打黄扫非”工作小组办公室评为全国“打黄扫非”先进集体,法警大队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被自治区高院记集体二等功。此外,广大干警立足岗位,争创佳绩,先后涌现出““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全国模范法官”“全国优秀法官”彭惠娟,“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陈梅娟等为代表的一大批先进典型,多个部门和个人也荣获了省级、市级和区级表彰。
参考资料
- 1黄伟东当选为贺州市八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陈展维当选为区人民政府区长广西县域经济网(引用日期 2021-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