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位于广东省珠海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是一家政府单位。成立之初,横琴法院即充分彰显改革创新的勇气和智慧,一改传统法院的设置方式,确立了内设机构精简、司法行政集中管理、人员分类管理等全新架构,全面推行包括审判权运行机制、内设机构管理模式在内的法院综合改革。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
- 区位
珠海市横琴新区
- 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港澳大道1316号
- 邮政编码
519031
- 联系电话
0756-2998500
- 成立时间
2013年12月26日
- 全院人数
90人
- 院长
佘琼圣1
成立时间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的前身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11月16日经最高法院批准设立,2013年12月26日挂牌成立,并于2014年3月21日正式履职收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更名设立。现配备法官11名,其中专职法官8名,兼任行政职务的法官3名。
机构设置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现设有执行局、政治部(督察室)、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2
机构领导
佘琼圣: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1
法院建设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确立了法官员额制、人员分类管理、行政管理机构简化等全新架构,全面推行包括审判权运行机制、内设机构管理模式在内的法院综合改革。其中,不设审判庭、设立法官会议为全国首创,法官员额制、集中管理、全面取消案件审批制为全国率先落实。内设机构上,改变传统做法,不设审判庭,精简的组织机构模式解决了审判庭运作中的行政化问题,更符合审判权运行的规律和审判的专业化特点,有利于保障法官依法独立审判,提高司法行政管理效能。审判权运行机制上,取消院长、庭长审批制,突出专职法官在审判执行中的主体地位,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精神。
主要创新在于:一、实行法官员额制,严格选任法官,保证法官经验丰富、业务精湛、德才兼备;二、设立法官会议,实现法院管理工作民主决策,法官自我管理,调动法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审判管理的专业化水平;三、建立审判团队,实施以法官为中心的审判权运行模式,审判权由法官集中行使,执行实现审查权和实施权的彻底分离。2
参考资料
- 1佘琼圣任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院长南方网(引用日期 2024-09-26)
- 2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简介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引用日期 2020-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