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接受调查
  • 4.立案侦查
  • 5.批准逮捕
  • 6.双开处分
  • 7.参考资料

黎敏生

黎敏生,男,壮族,曾任隆安县政协副主席,南宁市政协常委、南宁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与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正处长级)等职务。2014年11月,黎敏生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2014年12月,因涉嫌受贿犯罪被批准逮捕,2015年1月,黎敏生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黎敏生

  • 国籍

    中国

  • 民族

    壮族

接受调查

南宁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与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黎敏生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立案侦查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南宁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与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黎敏生(正处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1

批准逮捕

南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受贿罪对南宁市政协常委、人口资源环境与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黎敏生(正处长级)决定逮捕。

双开处分

黎敏生

黎敏生在担任广西隆安国营浪湾华侨农场党委书记、场长,隆安华侨管理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隆安县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隆安华侨管理区党工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小型国有企业租赁经营、改制转让以及建设项目的工程款拨付中,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巨额贿赂。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中共南宁市纪委审议并报中共南宁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黎敏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

参考资料

  • 1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黎敏生立案侦查
  • 2
    广西南宁市政协常委黎敏生等两名干部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