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原位心脏移植术
标准原位心脏移植术适用于:
心脏移植适用于内科治疗无效、顽固性心力衰竭,伴或不伴有恶性心律失常的终末期心脏病,而其他脏器无不可逆性损害的病人。心功能为Ⅳ级,预期生存时间<12个月。早年做心脏移植要求病人年龄在55岁以下,现已扩大年龄范围,从1岁以内婴幼儿到70岁老人均可手术。
手术名称
标准原位心脏移植术
别名
标准原位心脏移植手术;SOTH
分类
心血管外科/心脏移植/原位心脏移植
ICD编码
37.5101
概述
原位心脏移植是将受体病变心脏切除后在原位植入供体的心脏。按照右心连接方法不同又分为标准原位心脏移植法和改良原位心脏移植法。
适应症
标准原位心脏移植术适用于:
心脏移植适用于内科治疗无效、顽固性心力衰竭,伴或不伴有恶性心律失常的终末期心脏病,而其他脏器无不可逆性损害的病人。心功能为Ⅳ级,预期生存时间<12个月。早年做心脏移植要求病人年龄在55岁以下,现已扩大年龄范围,从1岁以内婴幼儿到70岁老人均可手术。
1.心肌病 各种心肌病包括扩张型心肌病、慢型克山病及限制型心肌病等,约占全部病例的50%,是心脏移植的主要适应证。
2.冠心病 由于严重的多支冠状动脉病变或广泛性心肌梗死引起顽固性心力衰竭及心律失常为主要特征的缺血性心肌病,约占心脏移植的40%。
3.心脏瓣膜病 伴有心肌广泛病变及心肌内膜纤维化的瓣膜病变,约占心脏移植的4%,对存在肺动脉高压患者,可考虑施行心肺联合移植。
4.先天性心脏病:如先天性左心室发育不良综合征,复杂的单心室伴主动脉瓣下狭窄等。
5.其他 手术无法切除的心脏肿瘤患者及需心脏再次移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