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1。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的专业包括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的工作内容是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含本专业环保工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技术咨询(含本专业环保工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备招标、采购咨询等1。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 外文名
Registered public facility engineer
- 从事
公用设备专业性工程设计活动1
- 所学科目
数学、物理学、化学等
- 考试时间
9月
- 培训时间
详见住建部、环保部官方网站
报考指南
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
(三)符合报考条件第(一)条规定的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该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该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四)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该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该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该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该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该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该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该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五)截止到 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该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2、取得该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