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独特作用,推动我市红十字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国发〔2012〕25号文件的通知》(内政发〔2013〕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地区
包头市
- 单位
人民政府
- 类型
文件通知
基本内容
充分认识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重要意义
红十字事业是一项造福人类的崇高事业。红十字会作为当今世界历史最悠久、范围最广泛、影响力最大的人道救助组织,在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弘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和平进步等方面发挥着独特作用。近年来,我市红十字会致力于备灾救灾、应急救护、人道救助以及推动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捐献人体和遗体器官等活动,充分发挥了在人道领域的政府助手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
当前,我市正处于社会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任务艰巨,人民群众各种人道需求日益增多,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亟需健全完善。促进红十字事业的发展,有利于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汇聚社会资源,帮助改善易损害群体的生活境况,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有利于推动以公益为原则的第三次分配,协调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公正;有利于引领和带动相关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有利于传播人道主义理念,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提高公民现代文明素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新时期红十字会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红十字会的独特作用,最大限度地凝聚各方力量,推动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快速发展。
进一步明确红十字事业发展的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基本原则,依照中国红十字会章程,把握中国特色红十字人道公益事业的发展规律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顺应人道救助新期待,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红十字精神,坚持“公正、廉洁、务实”工作原则,全面推进红十字事业的改革创新,进一步提升红十字会的公信力和工作质量,努力把我市红十字会建设成为应急救援科学化、宣传筹资长效化、救护培训常态化、公益项目品牌化、组织建设规范化、运行机制社会化、志愿服务特色化的社会救助团体,真正成为党和政府人道主义工作的最得力助手。经过五到十年的努力,我市的红十字会基本建立具有红十字特色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应急救援专业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红十字人道救助体系不断完善,救助实力进一步增强;红十字生命救护体系不断健全,服务民生的能力进一步加强;红十字志愿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志愿服务普及率、参与度、认同度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红十字大宣传格局基本形成,红十字知晓率、影响力、公信力进一步提升;组织体系基本健全,事业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对外交流不断扩大,合作共赢促发展作用进一步凸显。
发挥红十字会在经济和社会建设中的职能作用
(一)加快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不断增强红十字会应对突发事件和灾害救援能力。开展备灾救灾工作是红十字会的重要法定职责,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是政府应急救援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要将红十字会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政府应急预案体系,帮助红十字会完善快速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全面加强红十字备灾救灾基础设施和救灾救助能力建设。要根据实际完善本级红十字会备灾仓库建设,充实必要的救灾物资储备品种和数量,逐步建立起保障红十字会救灾履职要求的全市救灾物资储备网络,不断提高红十字会救灾应急保障能力。要大力支持红十字会以专职工作人员为骨干、以红十字志愿工作者为主体、依托各种社会力量加快红十字应急队伍建设,形成指挥统一、结构合理、反应灵敏、保障有力的红十字应急救援队伍体系,确保包括防灾、备灾、减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在内的红十字灾害救援工作的良性运转。发生自然灾害或者突发事件时,执行救助任务并标有红十字标志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有优先通行的权利。
(二)提高红十字人道救助工作水平,切实满足困难群众人道救助需求。依法规范红十字人道救助行为,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红十字会面向困难群体开展人道救助工作,按照“公平、公正、透明、高效”原则,进一步完善分类救助工作机制。民政、扶贫等部门要积极支持红十字会打造人道救助公益品牌,持续开展“红十字博爱送万家”等公益救助活动,逐步形成社会参与度高、活动影响力大、救助效果良好、受助对象满意、具有包头特色的红十字人道救助品牌。积极推进红十字人道救助模式创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资助红十字会开展助医、助残、助孤和助老等人道救助工作,持续推动红十字关爱进社区、进乡村,支持开展贫困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重症患儿和其他重大疾病患者的救助行动,开展艾滋病患者和感染者关爱行动及高危人群行为干预、宣传工作。协调增强红十字人道救助实力,按照“政府投入是基础、社会募捐为主体、会员会费要充实、兴办实体作补充”的原则,帮助红十字会建立可持续发展筹资机制,根据红十字会开展人道主义救助的需要和财力可能,统筹安排人道主义日常救助专项经费。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广泛动员和鼓励广大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民(私)营企业和各界爱心人士,增强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参加每年一次的“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对红十字会募集和接受用于救助和公益事业的捐赠款物,税务部门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税费减免。红十字会使用捐赠资金开展人道救援工作所产生的实际成本,可从捐赠资金中据实列支,并向社会公开。各级卫生、民政等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红十字会兴办医疗、养老等与其宗旨相符的社会公益事业,将其纳入总体规划并按有关规定给予政策优惠和扶持。各会员单位和广大会员要按有关规定自觉缴纳会费,履行会员义务。
(三)建立红十字救护培训工作长效机制,提升群众应急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要将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纳入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将培训项目列入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重大项目计划,以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机构为主体,积极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知识与技能的推广普及和培训演练,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应急意识和素质。公安、交通、教育、卫生、安监、旅游、电力、建筑、矿山等行业和部门要大力支持和配合红十字会依法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现场应急救护培训,学校、社区和有关企事业单位要积极组织员工和居民接受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提高民众特别是高危行业人群的自救互救能力,逐步构建与政府应急体系联动的群众性自救互救安全网络体系。
(四)加强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致力关爱生命健康。大力倡导无偿献血工作。加大政府公共投入,积极支持造血干细胞、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完善对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的跟踪服务制度,帮助红十字会建立缅怀纪念设施和人体器官捐献基金;卫生部门要大力支持红十字会完善各项相关制度,推进人体器官、遗体捐献工作,实现对捐献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管理。
(五)强化志愿服务工作,引导红十字志愿者有序参与社会公益事务。要加强对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将红十字志愿服务纳入当地精神文明建设整体规划。拓宽红十字志愿服务经费筹集渠道,为红十字志愿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以及活动所需的教育和培训,依法保护红十字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学校、医院、社区、乡村、企事业单位等积极发展红十字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各类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形成按专业、分领域的红十字志愿服务体系。广泛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发挥红十字志愿服务在人道救助领域的积极作用。按照《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管理办法》,做好志愿者登记注册、招募培训、管理激励工作,建立红十字志愿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志愿服务规范化、专业化,志愿服务管理科学化、信息化。
(六)支持红十字会开展红十字运动知识和人道法的传播工作。各级宣传部门要大力支持红十字会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传播工具大力开展红十字运动知识和公益宣传活动,要加强对红十字法律法规和活动的宣传报道,对人道主义救助活动的公益广告按有关规定予以免费播放或者优惠刊载,广泛开展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活动,支持红十字会开展对热爱红十字公益事业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和扶危济困、敬老助残、救死扶伤、乐善好施的良好风尚。
(七)支持红十字会加强国际和地区间的交流与合作。要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国际性组织特性和开展民间对外交流的优势,支持和鼓励红十字会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多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活动,增进与国内外红十字组织及其他国际组织、友好人士的交流与合作,对红十字会参与国内外人道主义救助以及开展民间外交要给予支持。
全面加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
(一)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优化队伍结构,提高干部思想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积极推荐热爱红十字事业、综合素质好、开拓精神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干部充实红十字会领导班子。关心红十字会干部成长,加大对红十字会干部教育培训、轮岗交流、选拔任用等工作力度。要吸收红十字会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有关协调机构和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充分发挥各级红十字会的优势,尤其是红十字会理事会、基层组织、会员和志愿工作者的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合理利用社会资源,形成优势互补、有效合作、共同提高的社会化工作体制,努力把红十字会建设成为充满生机与活力、密切联系群众、符合自身特点的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
(二)推进基层组织和会员队伍建设。支持红十字会在苏木(乡镇)和城镇街道办事处及学校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加强行业红十字会建设,形成一批组织建设规范、活动特色鲜明、会员和志愿者作用发挥良好的模范红十字会基层组织。按照《中国红十字会会员管理办法》,做好红十字会会员发展工作,提高对会员的服务和管理水平。支持红十字会加强对红十字会冠名医院的规范管理。
(三)加强红十字会人才队伍建设。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大力支持红十字会改革创新,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多种方式充实红十字会管理队伍,通过招聘项目工作人员、招募志愿工作者等方式充实红十字会人才队伍。
构建推动红十字会工作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