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案情由来
  • 4.人物资料
  • 5.被诉罪状
  • 6.案件进展
  • 7.国美电器
  • 8.事件背后
  • 9.事件影响
  • 9.1.家电业
  • 9.2.股票
  • 10.国美起诉
  • 11.二审开庭
  • 12.三审开庭
  • 13.最终判决
  • 14.施压国美
  • 14.1.撒手锏一
  • 14.2.撒手锏二
  • 14.3.备用撒手锏
  • 15.参考资料

黄光裕案

2008年11月19日黄光裕以操纵股价罪被调查。2010年5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单位行贿罪判处黄光裕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8月30日对黄光裕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和单位行贿罪案终审宣判,维持一审判决,黄光裕获有期徒刑14年。2012年11月22日,黄光裕内幕交易案引发的民事赔偿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次开庭未宣判,举证责任分配存争议。2012年12月20日法院判决,原告方败诉,黄光裕无需赔偿。

2020年6月24日,北京一中院对黄光裕依法裁定假释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黄光裕案

  • 调查时间

    2008年11月19日

  • 判罚时间

    有期徒刑14年

  • 罚金

    6亿元

案情由来

首富真相-黄光裕

黄光裕于2007年9月至11月间,违反国家规定,采用人民币结算在境内、港币结算在境外的非法外汇交易方式,将人民币8亿元直接或通过北京恒益祥商业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益祥公司)转入深圳市盛丰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丰源公司)等单位,通过郑晓微(另案处理)等人私自兑购并在香港得到港币8.22亿余元(折合美元1.05亿余元)。

人物资料

姓名:黄光裕

出生年月:1969年5月

毕业院校:中国人民大学

籍贯/国籍:中国

籍贯:广东汕头

2004年个人财富:105亿元 ;

2005年个人财富:140 亿元;

2007年个人财富:450亿元(2005年胡润“中国富豪榜”排名:1;2007年胡润“中国富豪榜”排名:4);

2008胡润百富榜:430亿第三次问鼎中国首富,第三次当上中国首富(他曾蝉联2004-2005年首富)。

被诉罪状

(一)黄光裕作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于2007年4月至2007年6月28日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拟将中关村上市公司与黄光裕经营管理的北京鹏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泰公司)进行资产置换事项中,决定并指令他人于2007年4月27日至6月27日间,使用其实际控制交易的龙某、王某等6人的股票账户,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股票代码000931)976万余股,成交额共计人民币9310万余元,至6月28日公告日时,6个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48万余元。

黄光裕

(二)黄光裕于2007年7、8月至2008年5月7日间,在拟以中关村上市公司收购北京鹏润地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润控股公司)全部股权进行重组事项中,决定并指令他人于2007年8月13日至9月28日间,使用其实际控制交易的曹楚娟、林家锋等79人的股票账户,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1.04亿余股,成交额共计人民币13.22亿余元,至2008年5月7日公告日时,79个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06亿余元。

(三)杜鹃于2007年7月至2008年5月7日间,接受黄光裕的指令,协助管理上述79个股票账户的开户、交易、资金等事项,并直接或间接向杜薇、杜非、谢某(均另案处理)等人代传交易指令等,79个股票账户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1.04亿余股,成交额共计人民币13.22亿余元。

(四)许钟民于2007年7月至2008年5月7日间,接受黄光裕的指令调拨资金,并指使许伟铭(另案处理)在广东地区借用他人身份证开立股票账户或直接借用他人股票账户共计30个。上述股票账户于2007年8月13日至9月28日间,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3166万余股,成交额共计人民币4.14亿余元,至2008年5月7日公告日时,30个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9021万余元。其间,被告人许钟民将中关村上市公司拟重组的内幕信息故意泄露给原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以下简称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以下简称北京总队)总队长的相怀珠及其妻子李善娟(均另案处理)等人,同年9月21日至25日,李善娟使用其个人股票账户分7笔买入“中关村”股票12万余股,成交额共计人民币18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