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哲,男,汉族,中国国籍,中国共产党党员,曾任荷塘区人民法院法警大队政委。
人物简介
荷塘区人民法院原法警大队政委
违纪通报
2012年-2013年,荷塘区人民法院法警大队政委李哲,在担任一起财产权属纠纷案审判长期间,违反相关规定,私下接受该案被告的宴请,并收受贿赂现金1万元及烟酒;违反法定程序,未经合议庭合议,私自制作并送达判决书;违反办案纪律,超过法定审理期限拖延办案,故意不依照法律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其行为严重败坏了法院公信力和法官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2014年12月,李哲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和行政撤职处分。同时,李哲向区人大辞去了荷塘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