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变职能改进和加强煤炭生产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变职能改进和加强煤炭生产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的煤炭生产运行管理工作而发布的通知。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变职能改进和加强煤炭生产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 发布机构
国家发展改革委
- 时间
2014年1月7日
- 行业
煤炭
发文原因
近年来,煤炭行业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依法行政,推动煤炭工业快速发展,市场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深化改革需要,去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相继作出了修改《煤炭法》、废止《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决定,取消了煤炭生产许可制度。鉴于此,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及近期对煤炭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做好新形势下的煤炭生产运行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发布通知。
发文对象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煤炭管理部门,中央煤炭企业。
通知内容
一、提高认识,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取消煤炭生产许可制度,是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的重要举措,是简政放权、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具体行动,是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的客观要求。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各煤炭企业要充分认识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意义,转变观念,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把该放的权坚决放开放到位、把该管的事务管住管好,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高煤炭管理科学化水平。
二、迅速行动,切实做好取消煤炭生产许可证各项工作
(一)自《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废止之日起,煤矿持有的煤炭生产许可证一律作废,不再作为煤矿企业从事煤炭生产和其他经济活动的法律凭证,以及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
(二)各级煤炭管理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发放煤炭生产许可证,不得进行涉及煤炭生产许可的相关活动。对过渡期间证照衔接中出现的问题,要本着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服务企业的原则,予以妥善处理。
(三)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及时对涉及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有关文件进行清理,需要修订的抓紧修订,需要废止的立即废止,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涉及有关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的,应按法定程序报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或政府决定。相关清理工作应在2014年1月31日前完成。
三、改进方式,保持煤炭生产运行管理工作平稳有序
(一)煤炭生产运行管理是煤炭工业管理的常规性、基础性工作,是国家实施总量平衡、宏观调控的重要基础。当前,煤炭工业整体生产力水平还不高,市场主体分散,法律意识不强,非法违规生产、破坏资源、污染环境、无序竞争等现象时有发生。同时,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宏观调控职责和能力的要求,需要进一步强化生产运行监测分析,提高运行调节的针对性和前瞻性。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创新思路和方法,继续做好维护生产秩序、监测运行动态等工作,避免出现管理真空,实现平稳过渡。
(二)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煤炭生产运行管理工作,重点是提高准入标准,规范生产行为,维护生产秩序,调控生产总量,监测经济运行,发布市场信息,监督法律法规执行。在此基础上,引导、促进煤炭工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推动生产力发展。
(三)按照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管理方式的要求,各地要抓紧建立以煤炭生产要素采集核查制度为主体的管理平台,在煤矿投入生产后,利用煤炭生产运行管理信息系统(原煤炭生产许可监管信息系统)等方式,及时掌握和监控生产系统、采掘部署、生产能力、技术装备、资源回收、从业人员等生产要素以及经济运行情况,依法科学实施管理。采集信息及核查情况定期公开,并在煤矿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近期,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3]104号)要求,认真做好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和公告工作。
(四)各煤矿应主动配合煤炭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提供煤炭生产要素等监督检查信息,并对提供数据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中央企业所属煤矿,按照属地原则,由省级煤炭管理部门负责生产要素的采集核查。各省级煤炭管理部门及中央煤炭企业定期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告煤炭生产运行管理情况。
(五)结合职能转变和工作需要,我委改进煤炭生产运行管理信息系统,推动煤炭生产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信息化。各地要加快系统运用进度,提高生产要素采集和监管工作效率,提高运行监测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减轻企业和监管部门工作量。
四、完善机制,切实做好煤炭生产运行事中事后管理工作
(一)建立生产要素动态核查机制。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应深入生产一线,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对照采集信息,定期对生产要素及生产行为进行核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违法违规生产行为,通过政府网站和报刊等媒体予以公告,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应报告地方人民政府。涉及安全的,及时函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