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103项行政审批等收费项目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103项行政审批等收费项目的通知》是一则国家政府部门的相关机关下发的通知,针对通知中的主要矛盾给出了解决办法。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103项行政审批等收费项目的通知
- 发布单位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 时间
2004
- 文号
财综【2004】87号
文号
财综【2004】87号
内容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促进依法行政,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4〕24号)、《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清理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有关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96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审批(含行政许可,下同)等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公布取消103项行政审批等收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列84项已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含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物价局)批准,但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审批等收费,予以公布取消。
(一)公安部门
1.边境管理区通行证工本费
2.边境地区居民出入境通行证工本费
3.外国人定居身份确认表工本费
4.随船工作证工本费
5.台湾同胞旅行证明工本费
6.驾驶证年检费
7.重大、特大交通事故处理费
8.公务用枪持枪证工本费
9.民用枪支持枪证工本费
10.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工本费
11.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工本费
12.爆炸物品购买证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