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人物履历
  • 4.人物事件
  • 4.1.违纪被查
  • 4.2.依法双开
  • 5.参考资料

姜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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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盘锦市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

姜冰,男,汉族,1962年1月生,1977年7月参加工作,198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

曾任辽宁省盘锦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1

2024年2月,姜冰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姜冰

  • 国籍

    中国

  • 民族

    汉族

  • 出生日期

    1962年1月1

人物履历

曾任盘锦市兴隆台区委副书记、区长,盘锦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2010年1月,任盘锦市副市长、兴隆台区委书记。

2018年1月,任政协盘锦市第八届委员会副主席。3

2018年12月,任盘锦市委常委、秘书长。

2020年6月-2021年6月,任盘锦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1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3年10月,姜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辽宁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1

依法双开

2024年2月,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辽宁省盘锦市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姜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姜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为谋求职务提拔向领导干部赠送钱款;纪法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姜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辽宁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辽宁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姜冰开除党籍处分;由辽宁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2

参考资料

  • 1
    辽宁省盘锦市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姜冰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引用日期 2023-10-27)
  • 2
    辽宁省盘锦市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姜冰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引用日期 2024-02-19)
  • 3
    盘锦市八届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名单(主席崔文伟)中国经济网(引用日期 2018-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