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人物经历
  • 4.任免信息
  • 5.人物事件
  • 5.1.违纪被查
  • 5.2.依法双开
  • 5.3.决定逮捕
  • 5.4.提起公诉
  • 5.5.公开通报
  • 6.参考资料

李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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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

李勤,男,汉族,湖南慈利人,1964年1月出生,中央党校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

曾任湖南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1

2024年12月,湖南检察机关依法对李勤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违法发放贷款、洗钱案提起公诉2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李勤

  • 国籍

    中国

  • 民族

    汉族

  • 出生日期

    1964年1月

人物经历

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湖南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1

2014年1月,任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主任、党委副书记、副理事长。3

2021年10月,任湖南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1

任免信息

2021年10月26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任免信息,李勤任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4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3年10月,李勤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湖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5

依法双开

2024年9月,经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纪委监委对李勤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勤身为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彻底丧失党性原则,完全背弃初心使命,违反政治纪律,自恃手段高明,转移隐匿财物,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生活纪律;亲清不分,与私营企业主沆瀣一气,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滥权妄为,违法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家庭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

李勤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违法发放贷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勤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1

决定逮捕

2024年10月,湖南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勤涉嫌受贿、违规发放贷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由湖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怀化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怀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李勤作出逮捕决定6

提起公诉

2024年12月,湖南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勤(副厅级)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违法发放贷款罪、洗钱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怀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勤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怀化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勤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身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且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为掩饰、隐瞒贪污贿赂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通过转账跨境转移资金,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违法发放贷款罪、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

公开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