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定期重大疾病保险是为被保险人在固定的期间内提供保障的保险。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 责任范围
急性心肌梗塞
- 含义
为被保险人在固定的期间内提供
- 特点
固定期间可以按年数确定
基本简介
固定期间可以按年数确定(如10年),也可以按被保险人年龄确定(如保障至70岁)。重大疾病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办的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心肌梗死、脑溢血等为保险对象,当被保人患有上述疾病时,由保险公司对所花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偿的商业保险行为。[1]
责任范围
在重大疾病保险中,以下疾病为保监会规定的25种重大疾病,保险公司需承担保险责任。
1 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7 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8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 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10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2 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3 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的保障责任,须在副标题中注明。
14 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