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基本简介
  • 4.责任范围

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定期重大疾病保险是为被保险人在固定的期间内提供保障的保险。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 责任范围

    急性心肌梗塞

  • 含义

    为被保险人在固定的期间内提供

  • 特点

    固定期间可以按年数确定

基本简介

固定期间可以按年数确定(如10年),也可以按被保险人年龄确定(如保障至70岁)。重大疾病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办的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心肌梗死、脑溢血等为保险对象,当被保人患有上述疾病时,由保险公司对所花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偿的商业保险行为。[1]

责任范围

在重大疾病保险中,以下疾病为保监会规定的25种重大疾病,保险公司需承担保险责任。

1 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7 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8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 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10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2 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3 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的保障责任,须在副标题中注明。

14 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