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机构沿革
  • 4.编制人员
  • 5.内设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人员机构设置及职能职责情况截至2008年11月,区办现有编制、人员、机构设置及职能职责情况。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

  • 类别

    人民防空办公室

  • 地点

    内蒙古

  • 国家

    中国

机构沿革

(一)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组织机构,实行领导机构下设办事机构的体制。领导机构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内蒙古军区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决策和部署自治区人民防空重大事宜。办事机构为领导机构下设的专职部门。负责人民防空日常工作。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内蒙古军区双重领导。

(二)2000年5月,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机构改革领导小组核定,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内政办发[2000]45号),自治区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确定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自治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也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工作主管部门,正厅级。同年将交通战备工作职能移交交通厅,撤销支前后建工作职能。

(三)自治区人防办公室下设6个职能处,即:综合处、人事教育处、指挥通信处、工程处、财务处、机关党委和离退休人员工作办公室。2006年增设了法制处(属于内设处室)。

二、自治区人防办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区人民防空工作制度、规定和措施,组织执法检查;

(二)编制全区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计划;

(三)拟订全区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

(四)完成防灾应急管理的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工作任务;

(五)组织全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管理;

(六)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通信、警报建设与管理;

(七)组织全区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八)监督检查和指导城市建设、基本建设和城市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执行情况;

(九)检查督促战时医疗救护、物资储备、水电供应和其他保障方案的落实;

(十 )组织群众防空队伍建设和训练;

(十一)组织人民防空演习;

(十二)组织人民防空宣传教育;

(十三)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

(十四)管理人民防空经费、物资和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