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人物履历
  • 4.人物事件
  • 4.1.违纪被查
  • 4.2.依法双开
  • 4.3.依法逮捕
  • 4.4.公开审理
  • 4.5.一审宣判
  • 5.参考资料

唐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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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原副区长

唐丽娜,女,汉族,1962年11月出生,江苏射阳人,1982年9月参加工作,199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曾任上海市奉贤区副区长,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22年11月2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唐丽娜受贿一案:唐丽娜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受贿所得财物及其收益予以追缴,上缴国库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唐丽娜

  • 国籍

    中国

  • 民族

    汉族

  • 出生日期

    1962年11月

人物履历

1995年06月至2006年09月,历任上海市公安局指挥部副科长、研究室科长、政治部科长、副处长;

2006年09月至2009年01月,任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党委副书记、政治委员、纪委书记、督察长;

2009年01月至2010年11月,任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党委副书记、政治委员、纪委书记、督察长;

2010年11月至2011年10月,任上海市公安局轨道公交总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2011年10月至2015年03月,任上海市公安局轨道公交总队党委副书记、政治委员、纪委书记(副局长级);

2015年03月至2015年05月,任上海市奉贤区政府党组成员、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党委书记;

2015年05月至2021年06月,任上海市奉贤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奉贤区四届区委委员,奉贤区第四次党代会代表2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1年5月,上海市奉贤区副区长、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局长唐丽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上海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3

依法双开

2021年8月,据上海市纪委监委消息:经上海市委批准,上海市纪委监委对上海市奉贤区原副区长、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唐丽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唐丽娜身为公安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对党纪国法毫无敬畏之心,在权力面前迷失自我,甘于被围猎,大搞权钱交易,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串供并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利用职权为自己谋求特殊待遇,违规使用专职驾驶员,公车私用,长期大肆收受礼金,频繁出入私人会所;一再错失组织给予的挽救机会,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在下属单位报销,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干预、插手建设工程承发包和司法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案件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唐丽娜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上海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上海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唐丽娜开除党籍处分;由上海市监委给予其政务开除处分;终止其奉贤区第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2

依法逮捕

2021年10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唐丽娜作出逮捕决定4

公开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