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基本原则
  • 4.选调对象
  • 5.资格条件
  • 6.职责分工
  • 7.方法步骤
  • 8.组织纪律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选调工作人员办法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选调工作人员办法》是一种条例条令。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选调工作人员办法

  • 外文名

  • 选调对象

    选调对象指市直机关

  • 资格条件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基本原则

市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选调工作人员工作,要以《公务员法》为依据,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相应的职位空缺内,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引入竞争机制,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努力建设一支精干高效、素质优良的机关干部队伍。

选调对象

选调对象指市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科级及以下干部或特殊岗位技术工人。

资格条件

市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选调科级及以下干部,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国家公务员或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身份;

(2)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

(4)符合《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回避规定;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法律、法规规定或用人单位拟选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市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选调特殊岗位技术工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