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选调工作人员办法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选调工作人员办法》是一种条例条令。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选调工作人员办法
- 外文名
无
- 选调对象
选调对象指市直机关
- 资格条件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基本原则
市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选调工作人员工作,要以《公务员法》为依据,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相应的职位空缺内,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引入竞争机制,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努力建设一支精干高效、素质优良的机关干部队伍。
选调对象
选调对象指市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科级及以下干部或特殊岗位技术工人。
资格条件
市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选调科级及以下干部,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国家公务员或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身份;
(2)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
(4)符合《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回避规定;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法律、法规规定或用人单位拟选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市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选调特殊岗位技术工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