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一般程序
  • 3.另行选举与重新选举

村委会换届选举

村委会换届选举程序与注意事项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准则执行,

一般程序

一、推选村选举委员会(由上届村委会负责)

1、村民选举委员会是主持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唯一合法机构。

2、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共7人或9人组成。

3、选举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三种。也就是说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委派或指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其中担任村领导职务的不得超过半数。

4、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当选。

5、成员变更处理方法:村民选举委员会个别成员辞职、被提名为候选人(应当辞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职务)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以增补。增补的方式有两种,既可以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是否补选或以何种方式补选,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6、 发布1号公告。

二、推选村民代表(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

1、推选时间:在村民选举委员会成立后、选民登记前。

2、基本条件:在本村居住区域内满18周岁且具有选民资格的村民。

3、推选方式:以相邻居住的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

4、代表人数要求:不得少于35人(35—100人)。

5、妇女代表应占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和村民委员会成员组成)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6、 发布2号公告

三、公布选举登记日期和选举日期(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

在选民登记工作开始之前, 发布3号公告,公布选举日期和选举登记日期。

四、选民登记(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

1、选民登记工作是选举中一项极其重要的程序,是组织选举的基础性工作。必须依法进行,慎之又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