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实施细则
自贡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实施细则由四川省自贡市人民政府颁布并实施。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自贡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实施细则
- 目的
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行为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 地区
自贡市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行为,保障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四川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自贡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方与企业或企业代表组织就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等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行为。
第四条 工资集体协商是决定企业工资分配的基本形式。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和职工个人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五条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合同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工资合同。
第二章 工资集体协商的原则和内容
第六条 工资集体协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坚持公开、平等、互利、合作,协商一致;
(三)兼顾职工利益和企业发展,符合地方经济发展状况和行业发展水平。
第七条 工资集体协商内容包括:
(一)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单价、劳动定额标准等)和工资分配形式;
(二)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变动幅度;
(三)奖金、津贴、补贴、福利等的标准和分配办法;
(四)企业工资支付制度,包括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办法;
(五)变更、解除、终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六)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途径;
(七)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