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儿童发展规划
根据陕西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要求,以及《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基本精神,结合儿童发展实际,制定《陕西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该《规划》于2011年12月4日由陕西省人民政府通知以陕政发〔2011〕70号印发。《规划》分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总目标、主要目标和保障措施、组织与实施、监测与评估5部分。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陕西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
- 类别
发展规划
- 地区
陕西省
- 颁发机构
陕西省人民政府
陕西省人民政府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2020年妇女发展规划和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陕政发 〔2011〕7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陕西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陕西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四日
陕西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
儿童是人类的未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贯彻儿童优先和利益最大化原则,对于全面提高我省人口素质,促进儿童发展具有深远意义。儿童时期对人生的发展最为关键,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及参与的需求和机会,将为儿童健康成长奠定重要基础。
《陕西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实施以来,我省儿童事业取得了明显进步与发展,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儿童健康和营养状况持续改善,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下降到12.1‰、15.5‰;儿童教育普及程度持续提高,学前三年毛入园(班)率达到62.2%,义务教育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3.3%;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保护儿童权利地方法律体系;贫困、孤残、流浪、艾滋病致孤等弱势儿童群体得到更多的社会关怀和救助;儿童发展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
由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和制约,我省城乡、区域、阶层之间儿童发展水平仍存在明显差距;儿童健康保障需要进一步改善;义务教育公共资源校际、城乡、区域间存在较大差距,儿童受教育水平有待进一步均衡;面向全体儿童的适度普惠福利制度尚不健全,弱势儿童群体的保障水平有待提高;儿童生存和发展的生态及社会环境还有待改善;儿童工作机制和能力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提高。为促进我省儿童的健康发展,提升人口整体素质,有必要继续制定和实施新的十年儿童发展战略规划。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要求,以及《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基本精神,结合我省儿童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儿童优先”发展原则,以优先保护、平等发展、普惠福利为主线,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和儿童事业的健康、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优先原则。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策规划和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2?最大利益原则。处理与儿童相关的一切事务应坚持从儿童身心发展不同阶段的特点和需求出发,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3?平等发展原则。任何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以及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等差异受到任何歧视,为儿童创造平等发展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