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文件发布
  • 4.文件全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破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促进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破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促进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的通知》是2014年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一份文件。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破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促进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的通知

  • 文号

    渝府办发〔2014〕90号

  • 类型

    通知

  • 发布机构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件发布

渝府办发〔2014〕9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有效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及时清理和废除妨碍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3号)和《2014年重庆市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渝委发〔2014〕2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破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促进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文件全文

一、充分认识破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的重要意义

破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决定》的重要举措,对反对地方保护、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具有重要意义。长期以来,我市高度重视破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工作,多次进行专项整顿和规范,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随着近年来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和供求形势的不断变化,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行为有抬头趋势,扭曲了资源配置方式,干扰和破坏了市场统一体系的建立,妨碍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阻碍了改革和发展的进程,必须坚决予以遏制和打击,以切实维护和发展公平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清理妨碍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的制度、规定和做法,集中废除一批制度规定。

(二)严厉打击各类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行为,集中查处一批大案要案。

(三)逐步完善破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的相关规则,探索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市场长效机制。

三、整治重点

(一)禁止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以任何形式实施地区封锁。重点整治下列行为:

1.采取同本地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不平等的待遇等方式,限制或者排斥外地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在本地依法依规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2.通过财税等政策措施设置障碍,限制企业的正常迁移。

3.以任何方式限定、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只能经营、购买、使用本地生产的产品或者只能接受本地企业或指定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提供的服务。

4.在道路、车站、港口、航空港或者本行政区域边界设置关卡,阻碍、限制外地产品进入或本地产品运出。

5.对外地产品或服务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规定歧视性价格,或者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

6.对外地产品或者服务采取与本地同类产品或者服务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对外地产品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限制外地产品或者服务进入本地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