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丽娟
7萧山1·1放火案罪犯
李丽娟,原杭州友成机工有限公司包装仓库员工,萧山1·1放火案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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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1日,李丽娟使用打火机引燃仓库引发火灾,灭火过程中3名消防官兵牺牲,另有数名消防战士不同程度受伤;2013年11月6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放火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
2014年9月4日,李丽娟被执行死刑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李丽娟
- 事件
萧山“1·1”放火案
- 犯罪时间
2012年12月
- 死亡日期
2014年9月4日1
人物事件
萧山“1·1”放火案罪犯李丽娟,经一、二审及最高法院的死刑复核程序后,最终被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2012年12月,李丽娟因工作岗位被调整等原因产生怨恨,决定放火报复2。
执行死刑
2014年9月4日上午,萧山“1.1”放火案罪犯李丽娟被执行死刑1。
参考资料
- 1杭州萧山“1.1”放火案罪犯李丽娟被执行死刑-中国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引用日期 2022-07-29)
- 2萧山“1-1”放火案罪犯李丽娟被执行死刑搜狐(引用日期 2014-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