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基本内容

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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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贾汪区塔山镇组织委员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姚伟

  • 国籍

    中国

  • 性别

  • 职业

    徐州市贾汪区塔山镇组织委员

基本内容

姚伟,女,职务:徐州市贾汪区塔山镇组织委员

工作简历、职责分工:组织、统计、科技、民政、殡葬、团委、妇联

一岗双责:

岗位职责:负责组织工作,分管统计、科技、民政、殡改、团委、妇联工作

廉政职责:照中央、省、市、区各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认真履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严格执行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四不准”、“六个严禁”,在干部和广大群众中树立务实、风正、廉洁的好形象。率先垂范,明确当前反腐倡廉的工作重点,经常进行自查纠纷,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公平正直、不徇私情、注意发扬民主、联系群众,大事商量,小事通气,尽量避免工作失误。

廉洁自律:徐州贾汪住房一套,收入来源:工资,配偶在耿集财政所工作,儿子上学。

廉政承诺:

一、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决不任人唯亲、拉帮结派、徇私舞弊。

二、决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决不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的钱物,决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馈赠、宴请、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及其它利益。

三、决不在经济活动中以权谋私,决不违反规定插手建设领域工程招投标、房地产开发、产权交易以及政府采购等市场经济活动。

四、决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或亲友谋取非法利益,不准他们违反规定在自己管辖的区域或业务范围经商、办企业或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不放任或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违纪违法。

五、决不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兼职取酬。

六、决不假借各种名义公款旅游,决不用公款参与各类高消费活动;决不违反规定配备、使用小汽车。

七、不将本人或者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支付、报销;或者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报销。

八、不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不非法占有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

九、不借外出考察、生病住院、乔迁、生日及婚丧嫁娶等事项敛财。

十、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公共场所打麻将,或参与各类赌博活动,决不涉足色情、毒品场所。

勤廉座右铭:民心向背乃政权安危所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