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2010年11月26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 外文名
The Chinese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 缩写
CICPA
- 会址
北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称本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成立,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是 注册会计师的行业组织,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本会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全国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地方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服务、监督、管理、协调,即以诚信建设为主线,服务本会会员,监督会员执业质量、职业道德,依法实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科学发展。
第四条 本会依法接受财政部、民政部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本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批和管理本会会员,指导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注册会计师注册;
(二)拟订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三)组织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年度检查;
(四)制定行业自律管理规范,对会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范的行为予以惩戒;
(五)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六)组织、推动会员培训和行业人才建设工作;
(七)组织业务交流,开展理论研究,提供技术支持;
(八)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宣传;
(九)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十)代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展国际交往活动;
(十一)指导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
(十二)承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机关委托或授权的其他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