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第一章 总则
  • 4.第二章 职责
  • 5.第三章 会员
  • 6.第四章 会员代表大会
  • 7.第五章 理事会与常务理事会
  • 8.第六章 常设执行机构
  • 9.第七章 专门委员会与专业委员会
  • 10.第八章 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
  • 11.第九章 经费
  • 12.第十章 附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2010年11月26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 外文名

    The Chinese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 缩写

    CICPA

  • 会址

    北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称本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成立,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是 注册会计师的行业组织,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本会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全国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地方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服务、监督、管理、协调,即以诚信建设为主线,服务本会会员,监督会员执业质量、职业道德,依法实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科学发展。

第四条 本会依法接受财政部、民政部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本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批和管理本会会员,指导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注册会计师注册;

(二)拟订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三)组织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年度检查;

(四)制定行业自律管理规范,对会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范的行为予以惩戒;

(五)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六)组织、推动会员培训和行业人才建设工作;

(七)组织业务交流,开展理论研究,提供技术支持;

(八)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宣传;

(九)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十)代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展国际交往活动;

(十一)指导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

(十二)承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机关委托或授权的其他有关工作。